want 这个动词后面有三种用法,就表示有三种语义:
I want it. →want+N
I want to go. →want+to V
I want him to go. →want+N+to V
这三个用法分属三种不同的语义类型,牵涉三种不同的参与角色:
(1)第一种是“及物类事件”,单单表示动作及于另一物
语义成分有:主动者+及于之物
→I want / like / take / have it.
(2)第二种是“想望类事件”,表示投射于未来的计划,愿望,目标
语义成分有:想望者+想望做的事 to-V
→ I want / plan / intend / hope to quit.
(3)第三种是“支配类事件”:表示意图操控他人去做某事
语义成分有:支配者+受支配的人+要做的事 to-V
→ I want / ordered / asked / forced him to quit.
以上说明want 后面要加什么形式,取决于want 要表达什么语义。want 可表达“及物”,“想望”,“支配”三种语义,因此有三种用法。这三种用法,来自于三种不同的事件结构,代表三种独特的语义类型,因此各有其独特的“形式成分”。
如此说来,动词形式是语义的结果。为了完整描述“想望”的语义,就要交代清楚“谁想望做什么”,动词后就要加上不定词Zto-V,补充说明“未来想做的事”。为了完整描述“支配”的语义,就要交代清楚谁支配“谁”“做”什么,动词后面就要加上受词和不定词to-V。
——劉美君. (2012). 英文文法有道理! 重新認識英文文法觀念. 聯經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