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是否“及于另一物”是一种基本的区别。及物是指动作“及于”某物,动词后需要加上一个动作的接受者。不及物动词只要有主词就够了,不需要再加上受词。外在动作和内在的心智活动都有及物和不及物的分别:
动作动词:
不及物:I jumped / ran.
及物:I hit / beat / kicked John.
静态动词:
不及物:I am happy / envious / interested.
及物:I like / envy / know / interested him.
及物事件牵涉到两个以上的参与者,以“主控者”的观点来描述事件,就是所谓的“主动句”(I hit him.);以“被害者”的观点来描述,就是“被动句”(He was hit.)。
——劉美君. (2012). 英文文法有道理! 重新認識英文文法觀念. 聯經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