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詞 know, eat, tell 明明是及物動詞,但為什麼常聽到不及物的用法?
這是因為語法是為了溝通而存在,若是溝通有簡便的「捷徑」,當然能省則省,少說為宜。這個有趣的現象我們也可以叫做語言的「懶人原則」。「懶人原則」就是在不違背有效溝通的前提下,能省力就省點力。對一些描述生活常規、出現頻繁的動詞,我們就傾向省力的講法。上面這些動詞的受詞可以省略有兩個條件:
- 動詞本身是高頻詞(high-frequency word),know 的使用頻率極高,且語意恆定,久而久之,I don’t know 成了一種方便而固定的短語(fixed expression)。其他及物動詞像like,則還沒有達到這種「境界」。
- 可以省略的受詞通常是最常用、最典型、不用多說也知道的「刻板型」受詞(stereotypical object):
Have you eaten? --> 一定是指吃三餐,而非吃零食
They went drinking. --> 一定是喝酒,而不是喝優酪乳
Who cooks in your house? --> 一定是指做飯,而不是做糕點。
另外,還有一類動詞也有及物、不及物兩種用法,sing、dance,後面可加也可不加受詞。這類動詞的語意本身包含一個「意向重複」的受詞(redundant object), sing= sing a song。 當受詞出現時,也是重複表達了動詞本身的典型語意。例如:
I sang a song. --> I sang.
I danced waltz. --> I danced.
I made a turn. --> I turned.
I took a walk. --> I walked.